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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婚俗文化 藏族婚礼的习俗

发布时间:2024-07-26 17:16:01源自:http://www.zhzyg.com阅读

其中,在洋洋洒洒的新婚庆典的祝辞中,还提到新郎的灵魂金,新娘的灵魂玉;新郎的登天绳,新娘的吉祥绳;新郎的生命箭,新娘的金纺锤,祝祷它们的结合永不分离,将新郎、新娘托付给神,祈祷神灵保护新人的婚姻和生命。从《择偶七善业仪轨》可知当时婚俗之丰富、礼仪之繁缚、内涵之深厚。藏族古代的这一婚仪特点,在今天藏族婚俗文化中还较多地保存着。藏族的婚恋礼俗,从择亲选偶、订亲迎娶到婚后习俗都具有鲜明的民族与地域特点,同时,又带着厚重的时代印迹,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织混融、多姿多彩的风貌。

一、通婚范围与择偶标准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贵族与平民被分为三等九级,社会地位悬殊,表现在婚姻的缔结上是严格的“等级内婚制”。不仅贵族与平民、领主同农奴之间不允许婚配,大小贵族之间、平民的不同等级之间婚配都有许多限制。择婚时看重对方的血统、地位、门第和财富,追求的是“门当户对”的婚姻。其实,择偶时看重财富和门第,在藏族古代就已有之。敦煌藏文写卷P·T·1283号和内容相同的P·T·2111号,即《仪礼问答写卷》中,明确记有吐蕃人的择偶标准:“娶妻要选有财富与智慧者,若两者不兼备,应挑选有财富者,选婿要选有智慧而富裕者”。

除等级的限制外,婚姻缔结中一个最大的禁忌就是近亲结婚。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人无论相隔多少代一律不得婚配,有母系亲属关系的人原则上亦不得婚配,若婚配,至少应隔五代或八、九代人方可通婚,总之是婚姻双方的血缘越远越好。因此,在藏族社会上难见姑舅表婚和姨表婚等其他民族中常见的婚配现象。

在藏北牧区,人们是以“骨系”来确定通婚的范围。骨系多以父系的血缘来计算,同一骨系的后代属永久禁婚之列,严禁发生性关系,一旦违禁,社会舆论会给以强烈谴责,甚至予以严厉的处罚。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于年代的久远,人们已不清楚婚配双方是否存在亲戚关系,但只要知道过去曾是亲戚关系,不管隔了多少代,人们会自觉洛守禁婚规则。

在人们的观念中,近亲通婚是最不吉利的事,会生下畸形儿,会给家庭、村庄带来灾难。在山南地区,如果四方邻居知道了某人是亲戚通婚会不依不饶,舆论会说:“青草要干枯水源要枯竭,老天都不下雨”,人们还要告官惩办,近亲通婚者会被处以装入牛皮口袋沉江的死刑。在藏北牧区,人们将近亲通婚或发生性关系看得非常严重,认为这种人婚后全身会变黑,成为黑人,影子照到谁谁就会生病,平时不能让这种人坐到自己面前,这种人死了也不能送天葬场,他们生下的孩子会变成傻瓜、长成畸形,还会长尾巴。除人们舆论谴责和歧视外,有的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轻者被鞭打一顿,重的用牛皮包裹扔到河里双双淹死。

婚姻是否缔结,还要看男女双方生肖的五行和纪年的十二属相的生辰是否相克或相冲,人们十分忌讳生肖和属相相克相冲,认为生肖相克婚姻不会幸福,夫妻间会吵架、打架或离婚。这一禁婚原则并不十分严格,城镇、农村和牧区以及不同的地方在遵行时也有松和紧的差异,有时生辰属相不合还可请僧人或咒师做法事以求化解。

在不违背近亲通婚和等级内婚的前提下,藏族青年男女的婚恋有着较大的自由,人们在劳动生产和各种社交场合可以自由交往和谈情说爱。但这并不是说青年男女就能自主婚配。传统的藏族婚姻多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包办婚姻,贵族上层的婚嫁尤其如此,子女毫无婚恋自由可言。

贵族间的联姻多是一种政治行为,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包括家庭的政治地位,财产继承和社会地位,借联姻扩大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因此不会也不可能考虑子女的情感。平民的情况则不同,虽然婚嫁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父母,但子女在选择配偶时有较大的自由,家长会充分尊重子女的选择。

事实上许多情况都是子女自由恋爱后,将自己的意愿告诉家长,由家长出面请人提亲和订婚,最后安排婚嫁。也有的情况是家长相中了某男或某女,事先并不告诉子女和征求意见,直到成婚前才通知子女。但这种完全由父母包办作主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是由父母作主决定婚嫁,但事先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这门婚事,家长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当然,藏族人对长者十分尊重,子女一般会听父母的安排。

如果说“门当户对”是家长开亲时的一条择偶标准,那么年轻人在选择对象时更看重的是对方的个人条件,包括身体是否健康,长相是否英俊漂亮,品行是否端庄以及是否能干有本事等。在牧区,男子的本事主要表现在搬迁牧场、捻绳子、打猎、屠宰和做买卖等方面,女子的本事则表现在挤奶、做酸奶、放牧、织氆氇等方面。

农区的情况亦相似,在耕地、修渠、建房和买卖等方面可看出男子的本事,女子则表现在种田、挤奶、酿酒、织布等方面。配偶是否能干,成为农牧区择偶的一个重要标准。将配偶的能干和本事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是不难理解的,因婚姻不仅仅是男女两性个人的结合,由婚姻的缔结组建的家庭承担着人的生存、繁衍和发展的重任,“能干”和本事则是维系家庭生计的最基本因素。在气候条件差、生产力水平低的西藏农牧区,没有相当的劳动生产技能的“本事”,没有“能干”的素质,不要说发展和致富,连维持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

如今,人们的择偶观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伴随着社会的变革,过去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已不复存在,在不违背近亲婚姻禁忌的前提下,人们的婚恋更加自由,通婚范围不断扩大,藏族同其他民族、藏族同外国人的通婚不受限制。

包办婚在城镇已基本绝迹,在偏远的农牧区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子女在婚配上有着更大的自主权。无论在城镇还是农牧区,一个人的品质和德行(尤其强调“诚实”)是人们择偶的重要条件。职业和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人们亦较看重。城镇人在今天仍关注对方家庭的地位和条件,农牧区则看重对方的本事与能干程度,呈现出城乡不同的特点。然而,无论城镇和农牧区,“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已是西藏婚恋的主流。

二、提亲与订婚仪礼说亲或提亲是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第一个带程式化的仪礼,各地在习俗礼仪的细节上略有不同。提亲人一般不由家人充任,而多由男家亲朋中或村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充当。如果男女青年感情好,两家关系又熟悉,也可由男方家长直接去提亲。“巴米”(媒人)或男方家长择吉日带酥油茶、青稞酒和哈达去女家,向女方家长摊牌说明来意,如果女家同意结亲,会接受男家敬献的酒、茶或哈达,反之则表示拒绝这门亲事。双方同意后,便要请人卜卦择算男女的生辰属相是否相合,预测婚后祸福吉凶。吉利便确定,不吉时则有两种选择,一是就此罢休另择佳偶,一是请喇嘛做法事驱邪消灾。

提亲之事大功告成后,双方父母便会商定择吉日良辰举行“隆羌冬”的订婚礼。订婚之日,男家带来青稞酒和酥油茶,给女家父母敬献求亲酒(“隆羌”意为“求亲酒”),还给女家的每一位成员送礼物。礼物的大小和多少视男家的经济条件而定,大的可送衣物乃至首饰,小的送一条哈达亦可。但是,无论男家的家境如何,有一件礼物必不可少,这就是给女家母亲送的“奴仁”(奶钱),以感谢母亲哺育女儿的养育之恩。

有时女孩的母亲已亡故,但“奶钱”仍必须送。农区赠送的“奶钱”多是一条“邦典”彩裙,牧区则多是送一头奶牛。这天,女家备酒备饭,招待男家客人和参加订婚的女方亲属。过去城镇和部分农区在订婚仪式上还要写婚约,贵族之间订婚时出示婚约更是仪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婚约一式两份,由证人在仪式上高声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家长当众盖上家族印章各自保管一份。订婚仪式后,男女双方不得轻易毁约,否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众人的耻笑。如果男方毁约,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不得索回,还要追加一定的钱物;女方毁约要如数退还财物,同样还要给男方一些钱物以作补偿。订婚礼之后,双方便商定结婚日期筹办结婚事宜。

三、迎亲与婚礼藏族迎亲和婚礼的礼俗繁褥,活动甚多,各地在礼俗上不尽相同。

婚期经男女双方商定并由喇嘛卜卦择吉日举行,过去农村结婚多安排在冬天农闲季节。婚礼前一天,男家派出迎亲人去女家迎亲。迎亲人员的组成有二人,四人、六人不等,其中一般有男家的一名至亲、一名能说会道之人(有时专门请民间说唱艺人),一名为新娘牵马的人,带上礼物,包括给新娘的全套衣饰、给新娘乘骑的打扮漂亮的马(怀有小驹的白马为佳)以及五色彩箭等到女家。

婚庆大典之日,根据卜算确定的时间迎新娘出门。新娘穿戴着从男家带来的全套衣饰,在伴娘的陪护下,缓缓走出家门。出门时,迎亲人在前面边走边挥动手中的哈达高喊:“招纳福扯罗,招纳福社罗”,而女方家人(多是父亲或长兄)则站在自家屋顶上用右手朝迎亲队伍走过的方向挥舞哈达(有的地方手举彩箭和羊腿在空中环绕),边挥边喊“留下福扯,留下福扯”。这个仪式藏语称之为“央固”,意为招财引福仪式。人们认为,姑娘出嫁,往往会把家中的财运带走,为了留住家中的财气,需要举行“央固”仪式。用彩箭和环绕羊腿举行招财引福的习俗产生年代久远。是古代苯教盛行时期举行的仪式。

迎亲时过去一般都是骑马,每匹马都精心打扮装饰。现在迎亲时路途近仍骑马,路途远则是用汽车或拖拉机。城镇的婚礼都是用装饰一新的婚车迎接新娘。

迎亲途中,遇见背满水或背东西的人视为吉祥,迎亲人会向这些人献哈达,如遇见背空筐、抬病人、倒垃圾的人则认为是不吉利,这些人看到迎亲队伍过来一般都会自觉回避,如果不巧碰上,主家在婚后会请僧人念经消灾。迎亲途中,道吉祥者还会对沿途的风光即兴进行描绘和赞美。

当迎亲队伍快到男家村口时,男家安排有敬酒人在村口迎候,人们一一下马,接受敬酒人敬献的“切玛”和酒。

四、婚后习俗婚后习俗主要有回门和离婚等内容。

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何时回娘家,各地在时间上并无一致,有的是半年以后,有的需3个月,有的在婚后一月左右就可回娘家。藏族过去有一个习俗,就是婚礼期间新娘绝不能回娘家。有时同一村庄或相邻村庄的两家联姻,娘家虽近在咫尺,但新娘也不能回去,否则会遭到人们的耻笑。一般不会发生这种违禁的事,新娘回门必须由丈夫和男家家长陪同,不能一人单独回。

回门时仍有一些礼俗活动,但较之婚礼大为宽松,没有繁缚礼节,一个主要的活动就是办回门酒宴,回请那些在新娘出嫁时曾来行礼的女方家的亲朋乡邻。款待毕,还要给他们每人分送一份肉、烙饼等食物,并在烙饼上搁一块酥油以示回敬。新娘在娘家住多少时日并无具体规定,住一段时间后回到婆家,开始自己人生旅程中作他人媳妇的生涯。

藏族青年男女婚前有较大的社交自由,婚后男女之间的交往则有所限制,一是社会舆论的顾忌,二是怕伤害夫妻感情影响家庭和睦。离婚是每一个民族都存在的现象,藏族社会亦如此。

因婚后感情不和或其它原因(多因有外遇)常导致离婚。传统的离婚并无成文的法律手续,一般并不经过官府和头人,往往经亲友劝阻无效便正式分离。只有当分割财产引起纠纷时才由头人或官府出面调解和裁决,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夫妻分手时,原则上女子的嫁妆要带走,家庭财产按当时家庭成员人数均分,孩子则多为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妇女离婚和再嫁有较大的自由,并不受舆论的非议。再婚时,一般不再举行婚礼,即使举行婚礼也较简单。

五、几种特殊婚制在传统藏族社会,除一夫一妻的单偶婚为主要婚姻形式外,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多偶婚制。在一夫一妻婚的缔结过程中,招赘婚也有较大的比例,表现出与其他民族在婚姻制度方面的不同特点。

招赘婚。招赘婚即男“嫁”女家。社会舆论对“娶妻”还是“招婿”并无好坏优劣之分,视同一样。是女婿上门还是女儿出嫁由双方家庭商定,有时还要通过星相师卜卦确定。一般情况是招赘的人家往往没有儿子,缺乏劳动力,通过招赘解决劳动力问题。也有的是疼爱女儿,不忍心女儿远嫁而招婿上门组成家庭。招赘婚的说亲、订婚的婚礼同娶妻婚的仪礼基本一样,女婿在妻家地位同其家人。

一妻多夫婚。一妻多夫婚在藏族社会是仅次于一夫一妻婚的另一种婚姻形式。在传统的西藏社会,这种婚姻形式占的比重较大。“据本世纪五十年代初的调查,旧西藏一妻多夫家庭占24%,一夫多妻家庭约占5%,实际情况超过这个比例”。一妻多夫婚在西藏各地都有,但分布不平衡,昌都地区的比例较大。

“据色扎部落头人泽丁扎巴回忆,民改前他所管辖的丁青宗色扎部落约500户,估计一妻多夫家庭超过50%”。“宁静宗巴洼村(现芒康县宗溪乡的一部分)头人泽仁顿珠回忆,当时村里一妻多夫家庭比例大大超过一夫一妻家庭”。民主改革至今,一妻多夫家庭在西藏农牧区还有一定数量存在。

小结:结婚是人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所以都会格外的注重,不管是哪里的习俗,一般在结婚这事大事上都是会尊重这些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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